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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入党材料归档移交

发布时间:2016-06-15 00:00:00 发布人:  
活动日期:2016-06-15
活动时间:14:00
活动地点:
内容:
作者:安宁 发布日期:2016-6-14 13:47:00
各院系党组织:
  2016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根据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入党材料归档移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按照要求,毕业生党员应在离校时将组织关系转出,一般不能滞留在学校。各学院(系)党组织要向毕业生党员介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和方法,指导他们正确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出去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暂时保留在原所在院系党组织(保留期限不超过3个月)。
  4.考取本校非本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按校内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办理。
  5.考取本校本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不需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二)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1.毕业生党员联系接收单位,明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接收单位党组织。
  2.二级党委(航海、轮机、信息、管理、装备、法学、外语)的毕业生党员由所在学院组织员开具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环境、人文、马院、数学、物理)的毕业生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开具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3.毕业生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4.毕业生党员转入单位党组织将介绍信回执邮寄回转出学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
  二、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1.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归入本人学生档案中,请各学院(系)党组织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并统一移交至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本科生为学生工作部,移交时间7月5日前;研究生为研究生院,移交时间6月25日前),移交时注意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
  2.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进行接续培养,请各院系党组织将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组织发展材料一并移交归入本人学生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见附件),教育毕业生党员认识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增强组织观念,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各院系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毕业生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毕业生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3.各院系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有关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引导他们铭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岗位上创先争优,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

  附件:致2016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4日